1、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
2、第九条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机构批准。
4、除以上条款另有规定外,合营公司将对董事因代表合营公司实施职务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索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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