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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书造句
更新时间:2024-10-11 20:30:33

1、“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刑书

2、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3、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4、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5、战国时郑之“刑书”、晋之“刑鼎”,都是新法中的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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